(2019年1月17日中国共产党金昌市第八届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通过)
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第四章第二十七条第四款规定,“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出缺,由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”。《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》第二章第七条第二款规定,“党的地方委员会任期内,委员出缺的由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”。经中国共产党金昌市第八届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审议,决定:递补市委候补委员陆世平、张兆成同志为市委委员。